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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屏幕组件和显示设备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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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郭仁炜
IPC分類
H04M 1/02 (2006.01)
本申请提供一种屏幕组件和显示设备,涉及显示技术领域,能够降低屏幕产生黑斑或者模印的可能性。屏幕组件包括屏幕和摄像头装饰件。屏幕设有至少一个通孔。摄像头装饰件包括外装饰件、内装饰件和至少一个泄力凸台。外装饰件主体位于屏幕的显示侧,内装饰件主体位于屏幕的背面侧。至少一个泄力凸台容置于至少一个通孔内。至少一个泄力凸台设置于内装饰件主体上,至少一个泄力凸台与外装饰件主体的间距为第二间距,或者,至少一个泄力凸台设置于外装饰件主体,至少一个泄力凸台与内装饰件主体的间距为第二间距,第二间距小于第一间距,以使摄像头装饰件在外力冲击下向屏幕移动过程中,能够在接触屏幕之前,借助泄力凸台泄力,防止装饰件冲击屏幕。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