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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蓄电元件
発明不明
6請求項 · 1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IPC分類
H01M 50/553 (2006.01)H01G 11/74 (2006.01)H01M 50/176 (2006.01)H01M 50/184 (2006.01)H01M 50/567 (2006.01)
蓄电元件具备:容器;端子,其具备端子主体及从端子主体向第一方向延伸的轴体;以及绝缘构件,其配置于端子主体与容器的壁部之间,轴体贯通绝缘构件及壁部,端子主体具备:突出部,其朝向壁部突出;以及中间部,其与壁部对置,且至少一部分与壁部平行,在从第一方向观察的情况下,突出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端子主体的端部,且中间部位于突出部与轴体之间,突出部的第一方向的前端与壁部之间的距离比中间部与壁部之间的最小距离短。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