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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镜头、投影装置、车灯装置和交通工具

발명유효
12청구항 · 4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马明; 赵壮; 苏喜林

IPC 분류

G02B 13/00 (2006.01)G02B 13/06 (2006.01)G02B 13/18 (2006.01)F21S 43/20 (2018.01)G09F 9/33 (2006.01)F21W 103/60 (2018.01)F21W 107/10 (2018.01)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镜头、投影装置、车灯装置和交通工具,属于光学技术领域。其中,镜头包括透镜组和光阑。其中,透镜组包括从像侧到物侧排列的至少五个镜片,透镜组中具有光焦度的镜片的数量为至少五个,透镜组中具有负光焦度的镜片的数量为至少一个。光阑包括沿像侧到物侧的方向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第一侧和第二侧中的至少一侧设置有镜片,其中:在第一侧设置有镜片时,位于第一侧且最靠近光阑的镜片具有负光焦度。和/或,在第二侧设置有镜片时,位于第二侧且最靠近光阑的镜片具有负光焦度。如此设置,使得镜头能够与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芯片等直显芯片配合并构成体积小的投影装置,从而可以减小车灯装置的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