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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和装置
発明有効
15請求項 · 3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施伟群; I·米拉斯; 皮埃尔-吕克·T·布德罗; J·费尔德曼
IPC分類
C07F 15/00 (2006.01)C09K 11/06 (2006.01)H10K 50/11 (2023.01)H10K 50/12 (2023.01)H10K 50/16 (2023.01)H10K 50/14 (2023.01)H10K 85/40 (2023.01)H10K 85/30 (2023.01)
本申请涉及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和装置。本文提供一种式Ir(L)(L)的化合物,其包括式I的结构。在式I中,x和y中的每一个独立地是1或2,并且x+y=3;X至X中的每一个是C或N;每个R、R、R、R、R、R、R、R和R是氢或本文所定义的通用取代基;R至R中的至少一个不是氢、氘或卤素;并且一个R或R与一个R或R的对的组合具有大于的组合范德华表面积(Van der Wall surface area),并且所述对中的一个具有至少目标锥角的锥角,其中所述目标锥角为35度。还提供含有所述化合物的调配物、OLED和消费型产品。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