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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锂二次电池

発明有効
14請求項 · 2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朴承官; 张镇秀; 李允柱

IPC分類

H01M 4/525 (2006.01)H01M 4/505 (2006.01)H01M 4/583 (2006.01)H01M 10/052 (2006.01)H01M 50/107 (2006.01)H01M 4/02 (2006.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锂二次电池,其包含:电极组件,所述电极组件包含正极、负极以及位于所述正极和负极之间的隔膜;电解质;以及电池壳,所述电池壳容纳所述电极组件和所述电解质,其中,所述正极包含在除锂以外的所有金属中含有80 mol%以上的镍的锂镍基氧化物作为正极活性材料,所述锂镍基氧化物包含单颗粒型颗粒、二次颗粒或其组合,所述负极包含选自由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作为负极活性材料,以及由以下等式1定义的TS指数(单位:g/m)为1.72以下。[等式1]上述等式1中的变量与说明书中描述的变量相同。

外部リソース